芳源奖励金评颁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24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中南学子,由金沙城js9线路检测中心83级毕业生、江门市芳源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罗爱平先生捐资设立"芳源奖学金"。
第二章 奖金
第二条 奖学金来源及金额:每年捐资3万元给金沙城js9线路检测中心。
第三条 奖励对象:仅限于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学生。
第四条 奖励金额: 1000元-2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 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芳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金沙城js9线路检测中心设立,成员为:
主 任: 罗爱平
副主任: 刘迪 李洁
成 员:滕晓雯 申宇 刘伟
第四章 奖励种类
第六条:奖励种类
(一)优秀学生工作干部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奖
(四)科技创新奖
(五)体育贡献奖
(六)文艺贡献奖
(七)理论学习优秀奖
(八)优秀记者
(九)社会服务奖
(十)优秀贫困学生奖
(十一)其他奖
第五章 评奖条件
第七条:“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效率高,全面履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的各项职能,认真开展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在年度中所分管工作有突出成绩。
(三)经常深入学生活动场所,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文化娱乐活动,经常到教室、班级和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教育活动,能积极主动地向主管部门反馈学生中带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并协助主管部门说服教育学生,认真解决问题。
(四)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
(五)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在学生中威信较高。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是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学生助理,广播站、闭路电视台、校刊编辑部聘用的学生记者,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团委副书记、部长,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年级办副主任,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等;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
(三)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四)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五)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六)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第九条:“优秀青年志愿者奖”评奖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且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服务方和组织者的好评。
第十条:“科技创新奖” 评奖条件:
(一)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者;
(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者;
(三)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者;
(四)其它在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者。
第十一条: “ 体育贡献奖”评奖条件:
(一)在全国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二)在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中,获得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第十二条:“文艺贡献奖”评奖条件:
(一)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
(二)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优秀奖”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校级以上的理论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十四条: “优秀记者”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
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在宣传报道学院工作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
第十五条 “社会服务奖”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且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服务方和组织者的好评,有优秀成果问世。
第十六条: “优秀贫困学生奖”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学习成绩优秀。
第六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七条 基本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进行推荐,“芳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报经“芳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
第七章 评审与颁奖日期
第十八条 奖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发放时间为十月,该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芳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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