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12-13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水环境与农产品安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的作用,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决策机构和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实验室的发展目标、学术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制定研究基金指南,审定基金研究课题并决定资助经费额度,组织相关答辩及成果评价,审议实验室的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学术活动。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9-11位化学、化工、材料、生物、环境、医学、矿冶及农业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

第三条  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设秘书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审查重大研究课题的申请报告、发布开放课题指南、审批开放课题、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  实验室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实验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通讯评审,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推动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走向应用。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应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吸引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

第八条  实验室为学术委员会委员开展日常相关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和提供便利。

第九条  本工作条例可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验室的发展和变化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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